大中专困难学生须提供资助资格证
本市大中专学校困难学生,须向就读学校提供相关资助资格证件(证件有效期须晚于2010年6月30日),由学校审核并在8月25日前往参保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统一为其办理续保资格审核手续。逾期未办理的,2010年度不再享受广州市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参保,视为普通学生身份自动续保。此外,享受广州市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参加2009年度居民医保的人员,由市民政、残联在6月底前审核确认资助资格后,其2010年度资助资格及居民医保关系给予延续。
2010学年度不再具有原就读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大中专学生,无需学生提出停保申请,由原就读学校在8月25日前,到参保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停保手续。
两类人自动变更参保身份
以“未成年人”身份参加2009年度居民医保,并且年满18周岁(指1992年6月30日前出生,含当天)的穗籍人员,自动变更为“非从业居民”身份续保。
以“非从业居民”身份参加2009年度居民医保的,男年满60周岁(指1950年6月30日前出生,含当天)以及女年满55周岁(指1955年6月30日前出生,含当天)的人员,自动变更为“老年居民”身份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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