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确定合理的缴费基数和费率。农民工作为一个弱势群体,在建立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时,应该认真确定其合理的缴费基数和费率,既要让农民工都能参加,又不会增加农民工太大的负担。笔者认为,凡是在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事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群众团体)所使用的农民工,只要其所在单位其他职工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应该依法强制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办理与城镇其他职工一样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与用人单位其他职工一样,享受待遇也一样。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开展劳动监察检查时,要把用人单位依法为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作为重点进行检查,凡是不依法为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或擅自提高农民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加重农民工负担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对于进城灵活就业、或从事个体经济组织、或从事社区服务业的农民工,各地应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切合农民工实际的医疗保险制度,按照“广覆盖、保大(重)病、低费率”的原则,制定让所有农民工都能接受的缴费基数和费率,比如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基数,按2-6%的费率缴纳,农民工既可以承受,也不会增加太重的负担,但是为了强化农民工的参保意识和对建立医疗保险制度重要意义的认识,笔者认为,农民工的医疗保险,个人完全免费也不好,应该让农民工承担一小部分的费用,这样既可以增强农民工的保险意识,也让农民工有一种责任。为了确保农民工病有所医,各地应该筹集专项资金建立农民工医疗保险基金,除了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缴费外,各地应该根据当地财力确定一定的补助资金,此外,还应鼓励和欢迎有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及社会各界捐款赞助。对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基金应该专款专用,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
四、制定灵活参保办法。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制度应该有一个灵活的参保办法,笔者在前面已经提到应该“分类管理、分别参保”,根据这个原则,在政策上给予确定。对于选择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可以跟城镇职工一样参保缴费,也可以让农民工选择按城镇职工缴费比例参保缴费,比如,可以选择按城镇职工缴费的50-80%参保,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也按相应比例;也可以选择只参加统筹部分的缴费,不参加个人帐户缴费,也不享受个人帐户。对农民工的专项医疗保险,也可以制定灵活的参保制度,可以是统筹基金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形式,也可以是大病统筹,不建立个人帐户,也可以是实行农村合作医疗的形式。总之,要有一种灵活的医疗保险政策,让所有农民工都能参保,都能享受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