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审批程序及支付办法:
1、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由医生填写《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审批单》,到医院医疗保险科办理审批手续,审批同意后,到门诊刷卡记帐,在职人员个人支付30%,统筹基金支付70%;退休人员个人支付15%,统筹基金支付85%。
2、门诊特定项目:由就诊医师填写《门诊特定项目审批表》,申请治疗项目及治疗次数、药品名称及剂量、用法、疗程。划价后由医院医疗保险科帮助办理审批手续,经市医保中心同意后门诊刷卡记帐。在职人员个人负担15%,统筹基金支付85%;退休人员个人负担8%,统筹基金支付92%。
3、50岁以上30日内慢性病门诊累计药品费用(医保范围内)>500元以上的费用,在职人员个人负担20%,退休人员个人负担10%,凭发票和门诊病历到市医保中心按比例报销。
六、公务员医疗补助范围包括那些?
1、门诊医疗费用补助:市医疗保险中心按规定已将门诊医疗补助费用划拨到个人帐户。
2、住院医疗费用补助: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药品目录(简称医保三个目录),个人自付起付额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费用部分补助:⑴起付额-核减50%;⑵5000元及以下-自付部分核减30%;⑶5000元以上至10000元-自付部分核减40%;⑷10000元至最高支付限额-自付部分核减50%。
3、门诊特定项目的补助:门诊进行恶性肿瘤化放疗、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的医疗费用部分补助:费用15000元以下个人自付部分-核减40%;费用15000元以上个人自付费用-核减60%。
4、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在职人员按90%补助;退休人员按95%补助。
除门诊医疗补助资金划入个人帐户外,其余各类补助的办法是参保人员在出院结账时填写公务员补助申报表,单位盖章后附出院结算单,属市财政拨款的单位到市医保中心审核报销,其他单位回各城区财厅办理报销手续。
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互助暂行办法有哪些规定?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及其他参保职工(除外享受国家公务员补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1、凡参加本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医疗互助。
2、参加医疗互助的职工发生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医疗互助金中给予部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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