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医疗互助支付办法:每人每年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4倍以上9倍以下,个人自付30%,医疗互助金支付70%;9倍以上13倍以下,个人自付20%,医疗互助金支付80%;13倍以上至15倍,个人支付10%,医疗互助金支付90%。
4、医疗互助的报销方法: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凭医疗证明、医疗费用单据到市医保中心报销。市医保中心地址:南宁市葛村路10号,电话:5854322
八、哪些情况不属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1、参保人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工作、居住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2、打架、斗殴、酗酒、违法乱纪、犯罪行为、交通肇事、医疗事故、故意自伤自残、不育不孕、性功能障碍、整形美容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属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3、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药品、项目及其他费用。
九、医保病人如何办理住院?
1、凭住院通知单、门诊病历、医疗证、IC卡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
2、按规定交纳预付金。
3、住院处保管病人IC卡。
4、收费员在病历首页上登记病人医保证号及盖各类医保章,发放医保标示卡。
5、病人到相关科室住院
十、医疗保险住院费用中,个人需支付的费用有哪些?
①医保规定的自费药品、自费项目费用;
②使用乙类药品、增大自付比例及限制性药品、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部分一次性医用材料时,个人先支付部分的费用;
③住院起付标准(起付额);
④统筹基金与个人按比例共同分担费用段,个人支付比例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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