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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提高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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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日前,南京市人社局下发通知,9月1日起,南京除了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外,还将提高居民医保待遇,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医保报销比例将提高5至10个百分点。此外,南京还将出台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办法,今后参保居民门诊小病的费用,都可以医保报销。

  南京参保人员的看病负担又要减轻了!昨天,南京市人社局下发通知,9月1日起,南京除了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外,还将提高居民医保待遇,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医保报销比例将提高5-10个百分点。

  8岁的宝宝患病住院了,首次住二级医院,住院总费用20000元,其中住院费用中个人自理(自付)部分为1000元(是指乙类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和基本医疗报销范围外的费用),分别按新老政策计算个人负担:

  (1)个人自理(自付)部分1000元需个人全部负担;

  (2)基本医疗报销范围内费用为20000-1000=19000元,个人需分担;

  (3)首次住院个人起付标准为400元;

  (4)起付标准以上至19000元之间基金按比例支付。

  按老政策计算:

  二级医院个人分担比例为15%,即(19000-400)×15%=2790元。

  按新政策计算:

  二级医院个人分担比例为10%,即(19000-400)×10%=1860元。

  政策调整前后,个人负担减轻9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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