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范围医疗费用 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在此次我市发布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办法中,有关部门明确规定,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包括: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规定的,在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超出范围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据了解,我市普通门诊统筹实行定点医疗,参保人员可在市、县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均不予支付。除此之外,我市还规定, 参保人员门诊应持卡就医,医疗费用通过医疗保险计算机网络直接在医院结算,门诊就医时未使用社会保险卡结算的,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同时,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以及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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