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全面推开,破除“以药养医”的尝试也在基层陆续起步。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广东、江苏、山东、四川、湖南、海南、广西等省份均已出台有关文件,在已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机构,统一向就诊患者开收“一般诊疗费”,每人每次10元。
根据2010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0]62号)(以下简称《意见》),一般诊疗费是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政策之外的新增补偿渠道,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但是,记者调查发现,各地的改革只是在现行的扭曲价格体系下,在基层所做的有限尝试,公立大医院改革仍处于僵持观望中。
破除“以药养医”的既定部署
7月底刚刚开展这一改革的江苏省镇江市规定,一般诊疗费在挂号时收取。包括镇江在内,中山、东莞、日照、三亚等地近来陆续出台的改革动作,是国家新医改中破除“以药养医”的既定部署。前述国办62号文更进一步明确提出了“一般诊疗费”的概念,并提出收费标准全国平均10元,各地酌定。该文件还同时指出“不再单设药事服务费”,彻底终结了此前对这一改革举措的争议。
镇江市丁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吴大明介绍,一般诊疗费是对以前的多项费用打包后一次性收取的费用,它囊括并取代了原先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采血费、静脉输液、留置静脉针等费用。
2010年底“62号文”出台后,财政部社会保障司的有关人士在答记者问时指出,调整合并以往收费项目,设立一般诊疗费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是基层医疗机构补偿机制改革的一大亮点。此外,通过医保基金补偿,既可以有效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又可以有效推进开展门诊统筹以及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医保付费方式改革,从而促进医保制度进一步完善。记者了解,各地医保对一般诊疗费的报销比例不尽相同,城镇职工医保一般报销80%以上,有条件的地方报销90%甚至全报,山东农村地区的报销比例为新农合统一的35%。
按次收取一般诊疗费,会不会导致医生拆方、分解需求?早在1994年就作为全国试点的镇江医保,已有相对完善的制度对之加以防范:医保支付以“就诊人头”指标为核心,以“总额预算”为基础,并不与就诊人次或开药量挂钩,医院增加患者的挂号次数,医保不会支付更多的医疗费用。
镇江市医改办主任、卫生局局长林枫表示,除了医保的制度化管控,还有多种灵活的政策措施可以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比如一次就诊两个以上专科只收取一次诊疗费,增加慢性病人开药量到一个月以上,减免救助对象一般诊疗费等,这将有助于一般诊疗费制度能够顺利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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