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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报销比例普遍上调5%最高达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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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从出生之日起即可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将得到进一步缓解。

  出生后即可享受医保    意外伤害纳入医保

  根据新政策,我市将会有更多的城镇居民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障带来的实惠。

  通知明确,新生儿童出生后60天内办理了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续的(如跨年度需补缴前一年度医保费),其出生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这意味着,新政策实施后,城镇居民均可实现“从出生到死亡,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

  新政策同时将无第三方责任人和不应由第三方责任人负担的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这也让更多的城镇居民实现“病有所医”。

  报销比例普遍上调5%最高达80%

  通知要求,提高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限额。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住院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调整如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75%调整为80%,一级医院由70%调整为75%,二级医院由65%调整为70%,少年儿童、在校学生患先心病手术治疗、白血病骨髓移植治疗的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调整为80%。

  同时,提高生育分娩医疗费基金支付限额。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且参保一年以上的参保人员分娩医疗费用支付限额为:阴道自然分娩,无并发症的由600元提高到800元;阴道难产无产时并发症的由800元提高到1000元;妊娠合并症、并发症阴道分娩由1100元提高到1300元;剖宫产无并发症由1200元提高到1400元;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剖宫产由1500元提高到1700元;围产期严重并发症治疗由1800元提高到2000元。

  通知还明确,居民医保基金筹集新标准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有关待遇享受的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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