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等手续可相应顺延
大量早期下海人员抢搭政策末班车的情况已引起了劳动部门的重视。据了解,按照《意见》的规定,一次性缴费参保除需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交申请外,还需完成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其原工作年限、早期下海人员选择一次性缴费年限、到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等参保步骤。即便早期下海人员提交了申请,仍需要一个多月的时间供基金管理中心、税务等部门的工作人员予以核准、缴费。这样一来,近期提交申请的早期下海人员肯定无法在短短十来天内完成这些程序。
鉴于这一状况,劳动保障部门对其事先设想的今年11月30日为参保人员完成缴费参保的最终期限做出了调整:维持11月30日为政策实施截止时间不变,即有意参保险的人员必须在11月30日前完成提交参保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但已提交申请者随后的审核缴费数额、缴费等手续可视工作流程予以顺延。劳动保障部门呼吁,相关人员应抓紧时间,尽快办理参保及缴费手续。
无档案人群应尽快申请
据了解,在早期下海人员提交参保申请时,其原本在国有集体企业当中的档案是一个重要的参保依据和凭证。一些几经查找后仍无法寻回档案且无法提供相应凭证的早期下海人员因此无法提交参保申请。
在《意见》实施半年后,广州市劳动保障局曾出台相应的办法帮助丢失档案的早期下海人员参保。可部分早期下海人员在办理了相应的登记并得到了劳动保障部门协助指引后,仍然无法找回其档案。
对此,劳动部门曾考虑过由申请提交人本人及原所属企业提供书证,由公证部门公证其真实性的办法来加以解决,但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了阻滞而无法实行,因而产生了一部分丢失档案的早期下海人员无法证实其原工作年限,无法参保的现状。
劳动保障部门目前已关注到这一人群,并将研究解决方法,但目前政策大限已临近,劳动保障部门提醒这一部分人群应尽快前往相应机构进行申请,并尽力查找能证明其原工作年限的档案及相应的历史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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