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故事 58岁张伯:观望近一年才决定参保
11月14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三元里大道的广州市劳动力市场服务中心,看到有30多名早期下海人员在排队等候办理参保申请手续。他们当中既有因为寻找档案而耽误了时间的,也有因筹措参保费用而迟到的,更有在长期观望后认识到政策的优惠性而决定参保的人员。
记者现场采访了原供职于市属某电器公司的张伯,他今年已经58岁了,原有工作年限为21年。
张伯说,去年10月他就了解到政府出台了这个政策,像他这样的早期下海人员可以通过一次性缴费的方式来参加养老保险。但由于他所处的年龄段并不能保证能立即享受到退休待遇(退休年龄为男60岁,女55岁),因此他并没有立即缴费参保,而是选择了观望。近一年来,他一直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关注着政策实施的进展。
“首批达到年龄的早期下海人员开始领取退休金的报道对我来说最为震撼,看着他们领到退休金的喜悦样子,我决定尽快缴费参保。而上个月我家里又收到了由劳动保障部门送来的温馨提示,更是让我做出了立即缴费的决定”张伯说。
幸运的是,张伯在下海之后一直妥善保管着个人档案,因此他的工作年限审核也很快被通过,目前剩下的就是审核应缴费用、前往税务部门完成最终缴费两道工序了。
政策解读
适用对象
早期离开企业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本市城镇户籍人口,1978年6月1日至1993年7月31日期间离开本市市(区)属(不含番禺区、花都区,但可以结合本地情况参照实行)国有、集体企业的原固定工,其原工作年限不符合国家、省、市计算连续工龄政策规定的人员。
具体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早期下海人员,携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向其档案所在机构提出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档案所在机构根据职工档案资料填写《早期离开市、区属国有集体企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后,连同职工档案送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档案资料,核准其原在国有、集体企业的工作年限。早期离开企业人员根据审核结果选择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3.为早期离开企业人员参保的机构携其已作出一次性缴费年限选择的《早期离开市、区属国有集体企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到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4.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办理程序在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年龄前3个月,由本人向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延长缴费申请,填写《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办理。
5.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程序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条件的,由为其参保的部门向其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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