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户籍常住人员可参保■随迁入户老人可按月参保■“个人账户银行卡”年内推出
实施一年多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在广泛征求社会和网民意见后,又将进行大的修改。昨天下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举行《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改论证会,公布了我市医保办法修改的主要内容,修改内容包括扩大参保范围、提高参保待遇、降低缴费标准、完善医保管理等。根据修改内容,今后,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员也可参保,到社康中心就医可打五折,随迁入户老人可实现按月参保。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管林根表示,修改后我市将实现全民医保,医保将走在全国前列,“个人账户银行卡”年内一定推出,届时参保人个人账户直接存入商业银行,利息直接归参保人所得。
持居住证
可申请参加医保
此次社保部门将对《办法》进行四方面调整,包括扩大参保范围、提高参保待遇、降低缴费标准、完善医保管理。
在扩大参保范围方面,调整后,16周岁以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在学校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员,持有《深圳市居住证》即可申请参加我市综合医疗保险;提高参保待遇方面,拟进一步扩大参保人在社区医疗服务时的优惠范围,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使用个人账户到所有社区门诊就医,基本医疗费用均可打七折,其中退休人员可以打五折,同时将取消门诊大病制度,实行个人账户的门诊统筹,门诊大病待遇扩大到门诊所有病种;在降低缴费标准方面,参保人缴交的医疗保险费将下调0.5个百分点,从而减轻参保人经济负担;完善医保管理方面,社保部门将调整划入门诊统筹基金额度,改变以往划入门诊统筹基金的费用为每人每月6元的做法,同时规定医疗保险基金节余率超过15%可适当下调缴费标准。
“随迁入户老人
可按月参保”引起争议
我市多家医疗机构参加了昨天的论证会。对于《办法》的修改,大家一致认为是件“大好事”,但部分参会者对修改内容提出意见,不少参会者认为“随迁入户老人可按月参保”可能有失公平。
此次调整中,“随迁入户老人可按月参保”是一大变化,以前《办法》规定,随子女入迁深圳的老人,如果没有在内地参保,可通过一次性缴纳18年医疗保险费的方式参保。该规定出台后,不少群众反映一次性缴纳18年费用负担过重。为此,社保部门拟对该类人员采取参照本市退休人员参保方式按月缴费参加医疗保险。对此,不少参会者认为,本市户籍人员需交15年才可享受,此举如果实施,有可能对本市户籍参保者有所不公,建议将按月参保改为分期参保或减少一次性付款额度。
政协委员常巨平建议,应尽快让参保者个人账户与商业银行挂钩,这样既可以解决个人账户利息问题,又方便参保人看病。
年内推出
“个人账户银行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管林根表示,年内一定推出“个人账户银行卡”,今后个人账户直接存在商业银行,利息可直接归参保人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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