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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医保每年最高可报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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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社会保险法》从七月开始正式实施,东莞市社保局趁势推出多项惠民新政,连续参保缴费满3年以上参保人每年度的最高支付限额从15万元上升到20万元。

  我国首部《社会保险法》实施 东莞市推出多项社保新政

  我国首部社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下称《社会保险法》)从本月开始正式实施。东莞市社保局趁势推出多项惠民新政。连续参保缴费满3年以上参保人每年度的最高支付限额从15万元上升到20万元。另外,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支付的范围也将有所扩大,医保账户将可用于在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部分。

  据介绍,截至今年5月底,东莞五大险种参保人数达 2425.9万人次,其中养老保险参保 441.95万人,同比增15.63%;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参保均达606.36万人,同比增6.64%;工伤保险参保达 483.17 万人,同比增4%;失业保险参保达288.06万人,同比增8.47% 。

  新的《社会保险法》对“社保全覆盖”提出了要求,而目前东莞离常住人口社保全覆盖还有200万人的差距。东莞社保局局长梁冰表示,计划利用今年和明年扩面参保200万,实现社保全覆盖。

  新法

  亮点

  如何保证“应保尽保”?

  不办社保最高罚欠缴数额三倍

  据介绍,《社保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如何“加大执法力度”?

  单位不缴社保可强行划拨

  《社会保险法》的另一个亮点是规定了社保部门的强制措施。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如果至此还没收缴齐社保费用,用人单位也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新政一

  参保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20万元

  目前,连续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满3年以上的东莞参保人,其每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从7月1日起,每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将提高到20万元。

  据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实际上东莞绝大部分参保人每年的支付金额都在5万元以下,因此最高支付限额的提升会使市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得到加强。

  根据社保部门的测算,这次最高支付限额的提高,将使东莞医疗保险基金每年增加约8000万元到1.4亿元的支出,仍在医保基金的可承担范围之内。

  新政二

  11类疾病取消报销限额

  7月起,11种一类特定门诊疾病将可以下放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患这11类特定门诊疾病的参保人不再需要办理任何申报手续,并且取消了原有的从4000元到6000元不等的支付限额,而改按社区普通门诊管理办法和标准享受待遇,门诊患者在社区就医变得方便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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