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三
医保个人账户可给家人用
目前,东莞医保个人账户仅适用参保人本人支付门诊、急诊的基本医疗费用、到定点零售药店的购药费用、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使用范围较窄,部分参保人个人账户结余“不差钱”。
针对这种情况,东莞市社保局决定从7月1日起,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增加了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预防接种及体检费用两项。同,使用范围也不再局限于参保人本人,而是扩大到参保人家属。市社保局负责人表示,这一措施将大大提高了医疗个人账户的使用率,也有利于减少违规使用个人账户的现象。
新政四
新生儿出生后到参保前医药费可报销
按东莞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参保人参保缴费满两个月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许多新生儿出生6个月内都难以完成入户手续,在没有入户的情况下,参加医疗保险也存在一定困难。因此,出生6个月内的新生儿很难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为解决这一问题,东莞市社保局决定从7月1日起免除了新生儿的“参保储备期”,并允许符合参保条件的新生儿在出生7个月内完成参保手续并补缴相关费用,对其出生到参保前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及特定门诊医药费用给予补报销。
新政五
退休人员医保待遇可达百分百
东莞市社保局还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要求,设定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参保职工退休时,累计实际缴费年限达到30年、25年的,就可以享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即统筹基金各段支付比例比在职时增加5%,最高支付比例达100%,且本人和单位均不必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退休时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也可以一次性缴足或继续按月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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