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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城镇居民医保2011年起实施“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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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张家口城镇居民医保2011年起实施“新办法”,“新办法”从开展门诊统筹、增加门诊特殊病种、住院门槛降低、增加生育险、实现转移接续等八方面对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制度进行了完善,从而使更多城镇居民能够享受到居民医保带来的保障和实惠。

  建立门诊统筹,增加门诊特殊病种

  新增生育保险,执行2010版新药品目录

  住院门槛降低,提高连续参保报销比例

  实现转移接续,困难群体减免个人缴费

  日前,张家口市新修订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简称“新办法”)正式出台,并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办法”从开展门诊统筹、增加门诊特殊病种、住院门槛降低、增加生育险、实现转移接续等八方面对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制度进行了完善,从而使更多城镇居民能够享受到居民医保带来的保障和实惠。

  增加门诊特殊病种,建立门诊统筹

  为解决居民最突出、最现实的一些医疗消费问题,“新办法”针对一些居民患有慢性病和特殊病,需要长期治疗且医治负担较重的实际,将门诊特殊病由原来的5种增加到14种。

  门诊特殊病种主要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器官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脑血管病后遗症(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心肌梗塞、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重症肌无力、硬皮病、干燥综合症、小儿脑性瘫痪。

  同时,建立门诊统筹制度,从医保基金中提取一部分做为门诊统筹基金。即在一个待遇支付年度内,参保人员在接受门诊医治时,学生(含大学、中小学、各类中专技校、幼儿园)及18周岁以下非从业居民,每人每年最高报销20元;劳动年龄段和60周岁以上参保居民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费用100元以上部分按50%比例报销,一个待遇支付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100元,由居民持卡在定点医院直接结算。

  就此,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释。在一个待遇支付年度内,学生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儿童每年个人缴费20元,门诊看病时统筹金可以报销20元;劳动年龄段和60周岁以上参保居民,门诊看病时统筹累计最高支付100元,虽然个人缴费部分已支付了门诊医药费,但是他们依然可以享受住院待遇,且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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