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门槛降低,连续参保报销比例提高
目前,城镇居民住院起付线为“3、5、8、1”,即一级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转院1000元。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就医负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新办法”规定起付线为:一级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600元,转院800元。
此外,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各类学生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为4.5万元,其他城镇居民2.3万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和特殊病门诊费用,统筹基金支付分别为一级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0%,转院45%。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和门诊特殊病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由大额医疗保险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70%支付,最高支付7万元。
为进一步增强政策吸引力,使之惠泽更多参保居民,“新办法”规定,对连续缴费的参保居民,从享受待遇的第二年起,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每年增加2个百分点,最高增加10个百分点。“比如一位参保人员住院花费了2万多元,按照新的统筹基金支付规定,就可以多报销2000元左右,这相当于六、七年的个人缴费总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如果中断缴费再续保,将按新参保对待,医疗保险待遇推后三个月享受。从长远考虑,连续参保可以享受到更多待遇,同时也是在日积月累、递增渐进的参保过程中,不断增加个人的健康储蓄。
新增生育保险,执行2010版新药品目录
根据不同人群的保障需求和医治实际,“新办法”规定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住院分娩费用顺产补助500元,剖腹产补助800元。住院分娩时的并发症或合并症,其医疗费用按普通住院的规定执行。
此外,“新办法”将执行2010版新药品目录。“新药品目录涵盖的药品数量更多,范围更广,这就意味着参保人员可以选择更多效果好、价格适中的新药。”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05版药品目录有2125种,2010年新版药品目录有2437种,比2005版药品目录新增了312种,同时扩大了药品剂型,实际可以使用的药品种类要比目录种类多几倍。
实现转移衔接,困难群体减免个人缴费
为保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能够顺畅接续,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新办法”规定,城镇居民参保人员转入城镇职工医保时,居民医保缴费年限三年折算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一年。
同时,为确保困难群体也能享受到医保惠泽的阳光,“新办法”规定,困难群体可减免个人缴费部分。其中:学生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中的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员医疗保险费全部由财政补助资金承担;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医疗保险费财政补助290元,个人缴纳100元,60周岁以上居民中的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员医疗保险费全部由财政补助资金承担;处于劳动年龄段的非从业人员中,同时具备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两个条件的居民医疗保险费全部由财政补助资金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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