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太原市医疗保险中心表示,太原市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简称居民补充医保)正在办理中,将于6月底截止,提醒广大市民积极参保。针对居民关心的参保缴费、报销额度、报销手续等问题,工作人员一一进行了解读。
"叠加"在居民医保之上
2011年起,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年最高报销额提至5万元。但在实际生活中,仍有不少人因病住院后,医疗费用会突破5万元这个"封顶线"。"居民补充医保就是要解决突破'封顶线'后的报销问题,进一步让参保患者少掏钱。"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介绍,居民补充医保是"叠加"在居民医保之上的,不能单独参保。
部分大额门诊费用也可报销
参保居民大额门诊(包括肾功能衰竭后的血液透析、恶性肿瘤放疗、脏器移植后服用国产抗排异药)医疗费用中,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不含起付标准部分)居民补充医保按10%的比例进行报销。
参保人员意外死亡的,居民补充医保对被保险人一次性赔付2000元。
政策内实际报销比例最高达75%
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有了居民补充医保,超过"封顶线"的部分,只要符合医保报销目录的,再按75%的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10万元。"居民医保、居民补充医保两项相加,年最高报销15万元,将基本上满足大部分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需要注意的是,转外地就医(包括转诊和异地发病)的被保险人,补充医疗保险在上述报销比例基础上降低5%进行报销。
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居民医保加上居民补充医保,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最高可达到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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