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年费用可报销
缴纳了2011年度居民补充医保的城镇居民,自201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可以享受相关报销待遇;大学生自居民医保参保次月起至2011年12月31日,享受相关报销待遇。
太原市居民医保定点医院,即为太原市居民补充医保定点医院。
市区居民在人保公司报销
发生的符合居民补充医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太原市区内居民可到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太原市解放南路2号景峰国际10层)按规定标准报销。其他地方居民可由当地医保中心代转办理。记者 王斌 实习生 程洁 张载锡
■报销所需材料
A 住院费用类报销
参保人医保手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基本医疗基金支付发票及住院病历、医嘱、费用明细、出院证明等;参保人工商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复印件;参保人死亡的,需提供遗产受益协议书、指定受益人账户及死亡证明材料(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
B 大额门诊类报销
参保人医保手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基本医疗基金支付发票、费用明细等;门诊特定病种审批表;参保人工商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复印件;参保人死亡的,需提供遗产受益协议书、指定受益人账户及死亡证明材料(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
C 意外死亡类报销
参保人医保手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意外事故证明(意外伤害原因证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工伤死亡事故处理证明、公安刑侦部门的案情证明。如不能出具有关证明的,应在及时、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可参考出险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有关证明);指定受益人工商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复印件;参保人死亡的,需提供遗产受益协议书及死亡证明材料(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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