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居民医保年度相应调整为: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
2010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所调整,以下表为准:
参保
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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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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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参保的共付段住院及
门诊特定项目基金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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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急)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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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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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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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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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150元
二级医院300元
三级医院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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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85%
二级医院75%
三级医院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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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就医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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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所在学校的医疗机构就医基金按80%的比例支付,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最高支付限额:30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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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从业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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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500元
二级医院1000元
三级医院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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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75%
二级医院65%
三级医院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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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普通门(急)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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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
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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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350元
二级医院700元
三级医院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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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最高支付限额:10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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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梁先生的情况为例,如果医保项目 11000元 ,自费项目 800元。
那么在一级医院治疗的话,费用计算算法如下:
报销部分: (11000-500)X90%=9450元。
个人负担部分: (11000-9450)+800=2350元。
在二级医院治疗的话,费用计算算法如下:
报销部分: (11000-1000)X85%=8500元。
个人负担部分: (11000-8500)+800=3300元。
在三级医院治疗的话,费用计算算法如下:
报销部分: (11000-2000)X80%=7200元。
个人负担部分: (11000-7200)+800=4600元。
梁先生选择的中山一院是三级甲等医院,按这个费用情况,将会比在一级医院多花2250元左右。因此,建议您根据自己的情况与附近医院的情况,合理选择就医的医院,在一、二级医院就医可以大大降低您自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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