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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广州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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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医保的报销范围仅限于住院期间及费用及出院带药物的费用。之前的门诊检查和治疗费用是不能报销的。而出院后的检查及治疗费用也是不能报销的。

  2009居民医保年度相应调整为: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

  2010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所调整,以下表为准:

参保
人群
住院起付标准
首次参保的共付段住院及
门诊特定项目基金支付比例
普通门(急)诊待遇
待遇范围
待遇标准
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
一级医院150元
二级医院300元
三级医院600元
一级医院85%
二级医院75%
三级医院65%
按规定就医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费
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所在学校的医疗机构就医基金按80%的比例支付,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最高支付限额:300元/人·月。
非从业居民
一级医院500元
二级医院1000元
三级医院2000元
一级医院75%
二级医院65%
三级医院55%
无普通门(急)诊待遇
老年
居民
一级医院350元
二级医院700元
三级医院1400元
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最高支付限额:100元/人·月。

  以梁先生的情况为例,如果医保项目 11000元 ,自费项目 800元。

  那么在一级医院治疗的话,费用计算算法如下:

  报销部分: (11000-500)X90%=9450元。

  个人负担部分: (11000-9450)+800=2350元。

  在二级医院治疗的话,费用计算算法如下:

  报销部分: (11000-1000)X85%=8500元。

  个人负担部分: (11000-8500)+800=3300元。

  在三级医院治疗的话,费用计算算法如下:

  报销部分: (11000-2000)X80%=7200元。

  个人负担部分: (11000-7200)+800=4600元。

  梁先生选择的中山一院是三级甲等医院,按这个费用情况,将会比在一级医院多花2250元左右。因此,建议您根据自己的情况与附近医院的情况,合理选择就医的医院,在一、二级医院就医可以大大降低您自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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