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布,从11月1日起,该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水平将全面提高,新政几乎涵盖门诊统筹、住院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医保全过程。
武汉市医保中心负责人介绍,此次医保新政的核心内容可概括为“一增、两降、三提高”。“一增”,是生育费用纳入居民医保,可报销700元/次的生育住院费用。“两降”,是参保并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住院,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提高2%。“三提高”,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报销额度,由每人每年30元提高到90元。第二,政策范围内的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在三级和二级医疗机构分别提高到60%、70%。第三,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11万元、20万元。这样,加上30万元的大额医保,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将分别达到50万元和41万元。
新办法从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不过,系统新增模块开发、调试、和医院结算系统对接等还需要时间,系统自动结算估计要到年底才能实现,此间发生的符合政策的费用可手工报销。
据介绍,截至8月底,武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参保总人数达到517.79万人,参保覆盖率达到了95.57%,医保基金运行平稳,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武汉医保新政 一增两降三提高
医保待遇与每个市民息息相关。昨日,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武汉市医保中心负责人,详细解读了该市医保新政给参保人员带来的多重利好。
居民医保受益最大
此次医保新政,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受益最大,门诊统筹、住院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和生育费用报销等均有亮点,具体为: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300元及以下的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支付30%,也就是将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报销额度由每人每年3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90元。
参保居民起付标准以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由50%提高到6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由65%提高到70%,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和惠民医院住院的比例不变,仍为80%。
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10万元提高到11万元,达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
参保居民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住院分娩(顺产、助娩产、剖宫产)医疗费用,最高可报销700元/次。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与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执行居民医保门诊报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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