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翻番
城镇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职工医保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不变,仍分别为86%、89%、92%。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职工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和在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符合职工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由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按现行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分担。超过20万元的,继续执行现行的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政策。
武汉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综合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5%和60%以上。
残疾人住院不设起付线
参加武汉市城镇基本医保并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住院,有两项倾斜政策:一是不设起付标准;二是住院报销比例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提高2%。符合国家和我省城镇基本医保有关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也将首次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身份,由武汉市民政局配合市残联负责认定,并由市残联按月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名单。
2011年实现全市医保“一卡通”
武汉将继续扩大城镇基本医保覆盖面,重点抓好中小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大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的参保工作。
符合中央财政补助政策的政策性关闭破产和依法破产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2010年内将全部纳入职工医保范围。加上此前制定的政策,武汉市将实现各类人员参保都有政策渠道。
目前武汉市已实现中心城区医保“一卡通”,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已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该市明年将实现全市医保“一卡通”,到2011年底之前基本实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部分癌症等有望按病种付费
除现有的统账结合的结算方式外,武汉市还将探索城镇基本医保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结算方式,并拟从卫生部颁布的112种病种中,选择30种临床路径明确的疾病,开展按病种付费试点。
据透露,目前白内障等5个眼科病种已实行按病种付费,下一步,部分癌症、尿毒症、白血病等一些常见疾病种类,也有望纳入试点。
实行按病种付费后,患者只需按照病种价格一次性交纳医疗费用即可,将遏制过度医疗,缓解“看病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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