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参保儿童的大病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为50元/人·年。
2、 每年的6月20日至8月20日为续期缴费期限,参保人应于每年的6月20日前将下一年度的保险费50元(账户划款后账面至少保留1元余额)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选择北京银行开户的存入参保人的京卡借记卡中;选择邮局开户的存入参保人的邮政储蓄个人结算账户活期存折中,由银行或邮局代扣代缴)。
3、 每年8月31日前最后一次划账不成功的参保儿童将不能享受下一年度的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六、异地医院的就医
参保儿童长期居住在外地达到一年以上的,可以选择当地两家县级(或二级以上)、且有住院床位的异地医保定点医院,并向海淀区社保中心医疗部提出异地就医书面申请(审批表可到社保所领取),经海淀区社保中心医疗部审核批准后方可享受异地医院报销医疗费用的待遇。(异地就医有效期结束前一个月需重新审批,可到社保所领取异地就医审批表。持表到所选的异地医院加盖医院医保部门的公章和当地医保管理部门的公章,社保所工作人员负责代办异地就医审批)
七、特殊疾病的审批
患“特殊疾病”的参保儿童可以在(1)本市十九家定点A类医院(2)本人医保手册中所选的三家医保定点医院(3)北京市医保定点医院名录中的中医类医院(4)北京市医保定点医院名录中的专科类医院中选择其中的一家医院做为治疗特殊疾病的医院,并及时向海淀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海淀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按规定报销特殊疾病的门诊费用(参保儿童需在特殊疾病就诊医院领取北京市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到所在街道社保所加盖公章后,再到海淀社保中心九层报批)。
八、大病医疗保险信息的变更
1、信息内容的变更:参保儿童的医疗保险信息,如姓名、住址、联系电话,账号等可随时更改。
2、变更医院:每年的6月1日至8月20日,参保儿童可以变更本人医保手册中自选的三家医院,参保儿童可在此期间内持《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手册》到北下关社保所办公大厅10、11号窗口办理变更手续。说明:变更医院每年仅限变更一次、且距上次变更应满一年。
九、补充说明:
参保儿童发生的符合北京市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就医时必须出示《北京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手册》同时按照就诊医院的规定缴纳一定的预付款,按规定自负的药品不在报销之列。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