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一:大病救治定点医院
儿童先心病:湘雅医院、湘雅二医院、湘雅三医院、省儿童医院、省人民医院、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解放军163医院、旺旺医院(以上为省级救治定点医院);湘潭市中心医院、衡阳市中心医院、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岳阳市一人民医院、邵阳市中心医院、怀化市第一人民医院、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以上为市级救治定点医院,开展手术治疗限房缺、室缺、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狭窄4个病种)。其他具备先心病救治条件、年心脏手术量在100台以上的三甲医院,可报经市州卫生局向省卫生厅提出定点申请,经卫生厅组织认定后可纳入农村儿童先心病免费救治定点医院。
儿童白血病:湘雅医院、湘雅二医院、省儿童医院、省人民医院、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聋儿人工耳蜗植入抢救性治疗:湘雅医院、湘雅二医院。
耐多药结核病的救治定点医院确定为省结核病防治所(省胸科医院),全球基金结核病控制项目试点覆盖地区应结合项目实施按补缺的原则纳入新农合大病救治保障范围。
妇女两癌(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及重性精神病的住院及门诊医疗救治任务原则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新农合定点综合及专科医院承担。除新农合省级定点医院外,各市州可结合实际自行评审确定具备救治条件的市、县级各病种救治定点医院并报湖南省卫生厅备案。
附二:大病救治申请及报销流程
(一)农村儿童先心病、白血病救治
全省农村儿童先心病、白血病救治工作由各级卫生、民政部门及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和定点医院联合实施。具体实施程序如下:
1、救治申报。凡14周岁以内,患有本文件规定的先心病、白血病救治病种疾病、符合救治条件的参合患儿,由其家长(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合作医疗证(卡)和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及病历资料,向所在县级合管办提出救治申请,并填写《湖南省农村参合儿童重大疾病救治审批表》。
2、转诊审批。县级合管办对其身份及病情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批准转诊至定点救治医院,其中白血病及新增病种的先心病转诊患儿应同时报当地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备案。定点救治医院安排对患儿进行复查,并根据最终诊断结果,对符合疾病救治条件的患儿安排入院治疗。
3、治疗实施。定点救治医院依据卫生部印发的试点病种临床路径、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或诊疗指南,为患儿进行规范化治疗,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先心病患儿规定治疗流程包括患儿出院后1个月由救治医院进行复诊,复查心脏彩超、胸片、心电图等,三度房室传导阻滞患者术后3个月还须复查24小时动态心电图,以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种可能的并发症。
4、费用支付结算。先心病免费救治患儿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各救治定点医院全额垫付,其垫付的医疗费用由转诊的县级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按规定的费用结算标准予以结算。白血病救治患儿入院时先按病种包干费用的10%交纳入院费,其余费用先由救治定点医院垫付,再由新农合和农村医疗救助按规定结算标准分别予以结算(退出临床路径的除外),其中第一年的费用可按治疗阶段和规定标准分3次结算,第二年、第三年的费用按年度结算。
实行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治疗的白血病患儿其大病定额补助标准范围的部分由定点医院先行垫付,其余部分由个人支付。
农村儿童大病救治的定点医院按新农合结算申请的有关规定,按月向县级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提交康复出院患儿的结算申报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合作医疗证复印件、审批表、出院小结和疾病诊断证明书、住院医药费用结算发票原件等)。县级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按照《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报销结算程序》对定点医院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批,在收到申报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新农合与农村医疗救助定额结算支付标准,向医院拨付补偿结算资金。同时,按月将救治患儿转诊审批及费用结算手续提交民政部门,经民政部门审核后按照农村医疗救助分摊支付标准,拨还县级合管办垫付的医疗救助资金。
(二)其它农村大病救治
妇女两癌(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耐多药结核病、重性精神病、农村聋儿人工耳蜗植入抢救性治疗等大病均应办理救治申报及就诊、转诊审批手续,其医疗费用均由救治定点医院先行垫付,再按月由县级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对定点医院的结算申报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合作医疗证复印件、审批表、出院小结和疾病诊断证明书、住院医药费用结算发票原件等)进行审核、审批后予以支付。
下页:附三:新农合大病救治具体病种报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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