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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统筹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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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自2011年9月起花都区、番禺区和增城市统筹区统一执行市级统筹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2012年9月起,从化市统筹区统一执行市级统筹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各类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有所不同。

  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医疗帐户资金的划入及使用是怎样的?

  答:按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每月按规定比例将个人账户资金划入为每个参保人个人建立的个人医疗帐户。个人医疗帐户可累计,可滚存,可继承。个人医疗帐户划入基数:在职职工为本年度本人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退休人员为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在划扣门诊统筹金后,按月划入个人医疗帐户的实际比例为:

  (一)35周岁以下为2%;

  (二)满35周岁至45周岁以下为3%;

  (三)满45周岁至退休前为3.8%;

  (四)退休人员为4.1%。

  参保人员在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区内,可使用个人医疗帐户资金支付本人及其亲属的以下费用:

  (一)缴交社会医疗保险费。

  (二)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属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三)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预防接种及体检费用。

  (四)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及医疗用品的费用。

  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及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不设立个人医疗账户,无资金划入医保卡中。

  五、参保人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是怎样的?

  答:参保人按规定就医发生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由普通门诊统筹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人员类别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统筹基金 最高支付限额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二、三级医疗机构本部设置的除外)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 其他医疗机构(含指定专科定点机构) 城镇职工基本医保 在职职工 65% 50% 每人每月300元,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退休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 55% 40% 外来从业人员

  ※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从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的次月1日起分别以本年度本人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和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每人每月2%的标准由普通门诊统筹金按包干方式支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普通门诊统筹金将于每月18日后个人医疗帐户注资时一并划入参保人个人医疗帐户。

  从办理取消异地就医手续的次月1日起停止按包干方式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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