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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医保住院就医及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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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参保人住院因故不能办理现场结算的,怎样办理报销手续?参保人住院因故不能办理现场结算的,出院基本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并于出院后30天内持相关资料到社保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2、住院期间应注意的问题

  (1)参保人须主动出示本人社保卡和身份证,协助医疗机构完成身份核实工作。

  (2)参保人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时,主诊医生按规定向参保人说明,参保病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作出选择,确认使用的在《东莞市社会保险自费项目签字单》上签名确认。

  (3)参保人提出超出基本医疗原则以外的检查或治疗所发生的费用,超额部分由参保人个人承担。

  (4)主诊医生根据参保人病情提出转院的,应填写《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诊治申请表》,经科主任签署意见,再由医疗保险领导小组审批加盖公章。对危、急、重疾病可先转诊,但应在三天内补办转院手续。

  3、出院结算

  参保人凭本人社保卡、身份证、出院诊断证明书、《参保人住院知情确认书》第二联、东莞市社会保险限定支付药品使用情况表、出院通知书等到出院结算处办理出院结算及医疗费报销手续,参保人支付个人应付费用后,领取“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单”及“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支付项目清单”,完成出院结算手续。

  二、参保人住院因故不能办理现场结算的,怎样办理报销手续?

  参保人住院因故不能办理现场结算的,出院基本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并于出院后30天内持相关资料到社保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1、下列情况下参保人需要到社保部门办理住院基本医疗费报销手续

  1 在已联网的顶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但因电脑故障或其他特殊原因未能在定点医疗机构现场结算基本医疗费用;

  2 在未联网的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

  3 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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