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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医保住院就医及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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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参保人住院因故不能办理现场结算的,怎样办理报销手续?参保人住院因故不能办理现场结算的,出院基本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并于出院后30天内持相关资料到社保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2、办理住院基本医疗费报销所需资料

  1 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住院收费收据(发票)原价及复印件;

  3 医院收费明细清单(若无,必须提供各项目注明收费金额的医嘱复印件,加盖医院专用收费章);

  4 住院病历复印件;

  5 出院小结复印件;

  6 入院前门诊病历及复印件;

  7 参保人住院知情确认书(限在室内定点医疗机构已办理社保登记但因电脑故障等未能办理现场结算时提供);

  8 《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批复意见》(以下简称“《异地就医批复意见》”)及附件的原件及复印件(限2010年1月1日后办理异地就医登记者)或《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外地居住(工作)人员申报表》复印件(限2010年1月1日前办理异地就医登记者);

  9 转院证明(限转院者)原件;

  10 东莞市社会保险限定支付医药使用情况表(使用限定支付范围药品的,需提供此项,如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需提供相应的符合限定支付情况的证明);

  11 本人社保卡及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2 本人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和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参保人不需要提供此项);

  13 社保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注:如在定点医院已办理社保登记但因电脑故障等未能办理现场结算的,除上述资料外,应由定点医疗机构在收费收据背面写明未能结账原因并加盖收费专用章;如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但未办理社保登记的,除上述资料外需另附书面说明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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