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少儿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有何规定?
少儿医疗保险费按年缴纳,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参保少儿家庭缴纳65元,财政补贴35元。
参保少儿家庭缴纳的少儿医疗保险费,可由参保少儿父母所在单位报销。
参保少儿中的孤儿、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家庭的少儿或持有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本统筹地区户籍残疾少儿,可免缴少儿医疗保险费,其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财政承担。
杭州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少儿医疗保险制度的实际运行情况,适时调整少儿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医疗保险待遇。
5. 少儿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如何衔接?
参保少儿符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应在少儿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终止后的3个月内,办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并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享受相关医疗待遇。
6. 少儿医疗保险的医疗待遇结算期有何规定?
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参保少儿的医疗保险待遇结算年度。
新生儿和异地转入本统筹地区的少年儿童,自按规定办妥当年度参保手续并足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当年度(结算年度)剩余月份少儿医疗保险的有关待遇。
7. 少儿基本信息变更后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参保少儿在参保期间出现姓名、身份证号码变化时,应及时至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8. 少年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何规定?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少儿发生的符合少儿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部分),由少儿医保统筹基金与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分担。少年儿童医疗保险费的开支范围,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开支范围以及增补的少儿用药目录执行。
规定病种是指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及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和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参保少儿发生的规定病种以外的普通门诊费用,少儿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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