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这种医保付费不再是事后报销,而是事前预付。通过事前预付,医保机构将提前介入到成本控制中。由此,医院将为患者“精打细算”,以免遭遇医保机构拒付而致使医疗服务无法开展。有了预付制,医保机构将真正成为医院、患者之间的第三方,从而更好的进行医疗服务的监督工作。
医保付费改革为我们描绘了很好的愿景,但改革是否成功,还得看医保机构能否承担这个重任。若要让医保机构成为第三方付费者,以及作为第三方而实施监督,进而确保医、患双方的权利不受侵犯,那么它自身也得进行改革。首先,医保机构必须成为专业的经营机构,如同公立医院改革一般,实现管、办分离;其次,医保机构的从业门槛也得提升,确保从事这份工作的为专业医保经办人员——同样遗憾的是,就连医保经办人员也是我国目前所稀缺的,因为医保经办服务尚未成为一个成熟的职业。
医保付费改革,确实有望遏制过度医疗,却也任重而道远。但愿试点改革能取得初步成果,从而实现全国推广。当然,这也是一个配套的改革工作,即如医保机构的改革,也当纳入改革议程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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