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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将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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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2012年1月1日起,天津市将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等政策,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不断减轻参保人员负担。据介绍,此次政策调整覆盖范围广泛,补贴标准提高,惠民力度加大

  第二档,由每人每年370元调整为700元。其中,个人缴费由160元调整为300元,相应政府补贴由210元提高到400元。

  第三档,由每人每年580元调整为100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由330元调整为600元,相应政府补贴由250元提高到400元。

  同时,2012年学生、儿童筹资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年100元调整为120元,个人缴费维持50元标准不变,政府补贴由50元提高到70元。

  意外伤害按花费等级报销

  6000元以下医疗费用报销70%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使参保人员得到更多的实惠,新一轮政策对参加2012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继续附加意外伤害保险,确保参保人员在意外伤害时得到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

  据介绍,2012年本市意外伤害保险待遇仍按照《2011年度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筹资和给付标准》执行。意外伤害发生的6000元以下的医疗费用,由意外伤害险资金报销70%;超过6000元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参保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的补偿金给付标准为:伤残等级四级的2万元,三级的2.5万元,二级的3万元,一级的3.5万元,意外死亡的5万元。

  门(急)诊医疗费报销比例统一提高为50%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新一轮医保政策调整后,本市城乡居民门(急)诊医疗费报销比例将统一提高为50%,参保患者就医负担明显减轻。

  根据规定,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由现行的按照缴费档次高低分别报销40%、35%、30%,统一调整为50%。同时,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也略有调整:一级医院由100元调整为300元,二级医院由300元调整为400元,三级医院仍为500元。2012年度居民医保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本次没有调整,继续执行现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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