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参加了居民医保,要不然这么多的医疗费……这今后的日子可咋过。”患有罕见“烟雾病”的参保居民原慧敏的父亲,拿着已报销的4.6万元医疗费如是说。类似的情况还有苏瑞玲、段志鹏、贾云飞……,当疾病一次次不期而至时,是居民医保解了他们的燃眉之急,让他们重新鼓起了生活的勇气。
据了解,汤阴县自2008年启动城镇居民医保工作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全县参保居民达4.3万人,享受医疗保险待遇6890人次,支付统筹基金1062万元;享受大病救助待遇355人,支付医疗费180万元。确保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这项惠民工程真正惠及于民,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一)立足于民生,增强居民医保责任意识
城镇居民医保是我县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的又一重大惠民政策。自2008年7月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作为汤阴县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就成为了全县领导关心、群众关注、全社会参与的一项民心工程。
汤阴县城镇居民医保工作启动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每年一度的居民医保工作。工作中,汤阴县人社部门主动牵头,抓宣传发动、保费征收、费用结报、救助实施;财政部门积极落实居民医保配套资金;教育部门积极组织各类学校学生参保缴费;民政部门按时提供完整准确的低保、特困等居民的原始资料台账;各部门、各单位密切配合,有机衔接,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与此同时,为确保城镇居民医保政策深入人心,汤阴县还通过电视飞播、悬挂条幅、出动宣传车和举办消夏晚会等多种形式,宣传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营造浓厚舆论氛围,为居民医保参保工作打下了坚实的群众基础。由于汤阴县城镇居民医保及时行动、措施到位、工作得力,全县参保居民人数逐年递增,覆盖面不断扩大。截止目前,全县参保居民已达4.3万人,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全覆盖。
(二)立足于惠民,提高居民医保核发待遇
“还是国家的政策好啊,现在有个头疼脑热的,在我们乡的卫生院住院,最高能给报销90%呢!”一位正在办理参保登记的老大爷高兴的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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