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提高参保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让参保居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才能使城镇居民医保真正成为一项惠民工程。近年来,汤阴县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坚持做到“二高二低”,确保居民医保惠及于民。一是提高参保居民医疗待遇。居民医保开始以来,汤阴县参保居民住院医疗报销比例两次提高,逐年上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也从最初的2万元提高至现在的10万元。二是降低起付标准。今年8月,汤阴县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由最初的600元、400元、300元、200元,降低为现在的600元、400元、200元、100元,大大减轻了参保居民医疗负担。三是提高财政补助资金。各级财政对每个参保居民的医保补助金,从最初的每人每年补助80元,到后来的每人每年补助120元,直到现在的每人每年补助200元。四是降低缴费标准。为方便群众,满足不同层次参保居民的缴费需求,尽可能使更多的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汤阴县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从最初的70元,降低为现在的20元、70元两档。参保居民可以自愿选择一个缴费标准,使居民医保管理更具人性化。
(三)立足于便民,提供居民医保优质服务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启动之初,汤阴县医保中心还在县工行楼下租地方办公,为了改善办公条件,为参保人员提供一个良好的服务环境,汤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多方筹措资金,兴建了汤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综合办公大楼,从此结束了县医保中心和其他几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屡次搬迁的历史。
“以前办个住院登记啥的就得等半天,报销的费用还要三天两头的跑来问,现在好多了,办个住院登记随时就能办理,报销的费用不出一个星期就通知你来领了,是真方便了。”一位前来办理登记手续的群众这样说道。
汤阴县医保中心搬迁至新的办公地点后,在服务大厅设置了8个对外服务窗口,为前来办事的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方便、快捷的服务。原来参保居民异地住院就医,医疗费一至两个月才能报销,现在一周内即可报销,大大方便了参保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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