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有三大公立医疗保险,分别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写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写为“城镇居民医保”)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以下简写为“新农合”)。此外,少数人还享受公费医疗,而近年来公费医疗体系正逐步并入城镇职工医保。三个公立医疗保险项目和一个国家福利项目构成了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此外,国家还设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由政府财政出资,帮助低收入者参加医疗保险。
“新医改方案”提出,到2011-2012年,三大公立医疗保险要覆盖90%以上的目标人群。实际上,城镇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在2008年第一次突破了60%的大关。在农村地区,如果以农村居民人口为基数,新农合的覆盖率在2007年底就已经达到了99.8%。2008年,新农合参保者的人数超过了农村居民人数,开始逼近农业户籍人口数了。
当然,在医疗保险扩面的大跃进中,估计存在着民众“被参保”的现象,尤其是在农村。在大多数地区,农民参加新农合的缴费仅为每人每年20元,而政府补贴以前高达80元,自2010年增加到120元。如此一来,追求“政绩”的基层政府或许干脆垫资,让一部分其实不愿意缴费的农民“参合”进来,以便套取来自上级政府的补贴。
全民医保扩面的挑战主要在城镇地区。城镇居民医保必须要突破自愿性医疗保险所面临的“逆向选择”困境(即健康者不愿意参保,而参保者大多是身体不健康者),而城镇职工医保则必须要解决民营企业老板逃避雇主社会保险缴费责任的问题。要在2012年之前实现城镇基本医疗保障体系90%的覆盖率,恐怕要各级政府付出极其艰苦的努力。 全民医保所面临的另一项重大挑战,在于提高各项公立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简言之,如果钱不够多,那么医保机构就不能在参保者看病治病时成为医药费用的主要支付者。民众好不容易参加了医疗保险,但看病治病时还要自掏腰包支付很大比重的医药费用,“看病贵”的问题自然无法得到解决。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在过去若干年内的筹资水平及其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都有了显著的提高。尽管如此,到2008年,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筹资总额还不到卫生总费用的三成,其在卫生筹资体系中的作用还有待加强。
由于筹资水平较低,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支付水平自然较低。在过去的几年内,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基金支出总额逐年增加。尽管如此,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占医疗机构业务收入的比重依然不高,到2008年也不足四成。当然,有一部分患者可能还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因此他们在看病治病时可能要百分之百地自付医药费用。因此,作为参保者的患者在看病治病时,其医药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支付的平均比例肯定会高于40%,估计在50%左右。尽管如此,这个比例还是低的。这个比例至少要变成70%,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才能切实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即分摊民众医药费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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