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改方案明确了公共财政“补需方”的新原则,具体措施是通过提高政府补贴水平的公共财政手段,带动民众缴费水平的提高,从而从整体上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这是非常正确而又及时的。新医改方案全面实施之后,老百姓看病治病时自费(或自付)的比重将有望降低,估计可降到30%左右。对于这30%的自付,很有必要通过商业保险公司发展各种各样的补充型或增补型医疗保险,进一步分摊风险。这就是新医改方案给老百姓带来的好处。
这些好处能否不折不扣地落实,当然有待于地方政府的有效施政,一方面要提高公立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另一方面要合理控制医保基金的结余水平。公立医疗保险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汇集所有民众的医疗费用,分摊患病参保者医药费用的风险。医保基金当年筹集的大部分参保费应该用于支付参保者当年的防病、看病、治病。然而,目前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很多地方城乡医保基金的结余额过高,参保者无法享受到适当的医疗保障。
新农合基金每年都有一定的结余,结余率还很高。但在过去的若干年内,新农合基金当年结余率(即当年基金结余占当年基金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2004年曾高达40.3%,到2008年已经下降到了15.6%,相当接近“新医改近期实施方案”提出的15%指标。
2007年,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收入为43亿元,但支出仅仅10.1亿元,不足四分之一,当年结余占当年收入的比重高达76.5%,占累计结余的比重居然高达91.1%。由于城镇居民医保自2007年下半年才开始试点,因此在基金结余控制上出现一些混乱在所难免。2008年,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的结余水平大幅度下降,为39.9%,其结余率依然相当高。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结余的控制,还有很大的改善空间。 历史最为悠久的城镇职工医保基金结余率普遍较高。2008年,城镇职工医保的当年结余率和累计结余率(即累计结余占当年收入的比重)分别高达30.0%和114.5%,其累计结余额达3303.6亿元。这可是一笔巨款。当年城镇职工医保基金的支出仅为2019.7亿元。依照这一支出水平,哪怕暂缓城镇职工医保的缴费,城镇职工医保基金累计结余也可支出19.6月。
公立医疗保险基金大量沉淀下来,是极大的浪费。无论是从目前“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重民生”的短期需求来看,还是从健全医疗保障体系的长期目标来看,降低城乡医保基金的结余率,都刻不容缓。“新医改方案”提出了改革意见——积极探索合理的结余水平,并适当调整结余率。这是新医改的新亮点之一。个别地方的医保改革,已经将医保基金的结余率制度化。例如,镇江市把医保基金的当年结余率规定为4%,其余的钱都支付给医疗机构,为参保者购买适当的医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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