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的集中统一招标被视为解决途径。但在关于药物招标采购的最高级别文件《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56号)对于招标主体未作明确规定。
上海的基本药物招标划转给医保,仍算不上支付方买药,因为上海医保仍无法实现完全的“量价挂钩”。是否使用以及用多少中标药品的决定权仍在拥有处方权的医生(医疗机构)手中。
“医保还做不到给医院药,只能是给医院钱。最后真正的采购,还是医疗集团和医院。”高解春说。医保招标得出价格,而后医疗机构采购,通过“量价挂钩”甚至可以获得更低的价格。如果是“同城同价”,产生的差额应如何分配?高解春认为应该给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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