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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少儿医疗保险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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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深圳市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已于6月14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意味着我市少儿医保制度的正式建立,标志着解决我市少年儿童医疗保障问题有了制度保障。

  (二)北京、上海、苏州、珠海等多座大中城市已建立少儿医疗保障制度

  目前全国已有多座城市建立了少儿医疗保障制度。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北京、上海市为代表的以红十字会作为经办机构的模式;另一种是苏州市为代表的以社会保险机构作为经办机构的模式。省内的珠海、东莞市,也建立了少儿住院保险制度。深圳作为全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在这方面已显落后,有必要尽快建立少儿医疗保险制度。

  二、关于《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覆盖范围

  全市中小学托幼机构的在册学生(包括深户籍和非深户籍学生)以及未入学入园的或在市外定居的未满18周岁的户籍少年儿童,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均应当参加少儿医疗保险。同时,为防止挂名参保等问题,并严格执行《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规定我市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在册的非本市户籍的少年儿童,其父母任一方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才可参保。

  据了解,全市中小学托幼机构的在册学生以及未入学入园的未满18周岁的户籍少年儿童约为101万。具体分布情况为:幼儿园、小学、中学人数为954458,其中,深圳户籍人员幼儿园、小学、中学在册人数为352542,非深圳户籍子女幼儿园、小学、中学在册人数为601916(占全市幼儿园、小学、中学在册人数的63.1%)(数据来源:市教育局计财审计处,截止2005年12月),预计符合参保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参保人数约30万。此外,深圳户籍0-3岁的婴幼儿人数为58271人(数据来源:市统计局,截止2004年12月)。合计全市参保人数约70万。

  (二)采取政府积极引导、强力推行,社保机构经办的模式。

  国家劳动保障部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出台少儿医疗保险办法,国家也正在加紧制定少儿医疗保险的试点办法。而且,全国已经有苏州、镇江、珠海等多座城市出台了少儿医疗保险制度,都建立基金并放在社会医疗保险的框架内进行。因此,我市出台由政府积极引导、强力推行,实行强制性参保,社保机构经办,并建立基金的少儿医疗保险模式是符合国家政策的。

  (三)待遇

  少儿医疗保险基金设定的支付范围包括住院和大病门诊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不包括一般门诊费用和超基本医疗的医疗费用。为避免轻病住院,少儿医疗保险设立住院起付标准,按照引导分散就医的原则,按定点医疗单位的等级不同,起付标准分别为300-600元。少儿医疗保险还设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并与连续参加少儿医疗保险的时间挂钩。大幅度提高了医疗费用支付比例,规定参保人每次住院的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基本医疗费用,或者每次大病门诊发生的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基本医疗费用,少儿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基本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内的,基金支付80%;5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基金支付85%;10000元以上基金支付90%。举例说明(均以在少儿医保支付范围内举例)少儿住院发生费用5000元可报销3760元,发生费用3万元可报销25980元,发生费用20万元可报销178980元。

  根据调研结果发现,住院特别是大病住院,是因病致贫的主要原因。各地实行的少儿医疗保障办法都没有规定门诊待遇,因此,少儿医疗保险基金不支付一般门诊待遇。对于少儿的一般门诊费用问题,我们将改革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对少儿的一般门诊费用实行家庭共济,与其父母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混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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