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办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12月14日,记者从我市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日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银川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又上了个新台阶。
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一体化
城乡居民医保是医疗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城乡居民医保是医疗保险制度的重大改革。2005年,我市开始试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7年年底又建立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至此,实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目前,全市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城乡居民达到了85万人。”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戴玉荣告诉记者。
据银川市人社局社保处副处长陈君介绍,此次出台的《办法》有三大特点:实现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一体化,全市城乡居民可在一个医保政策参保;设置一、二、三档缴费标准和条件,由城乡居民自愿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提高了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医疗费报销比例,减轻了参保居民的医疗负担。
据悉,此次《办法》中个人缴费共设三个档次,分别为40元、170元、300元。(具体医保标准表格见本版图表)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也可参保
新出台的《办法》覆盖的范围为:具有本市城乡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所有城乡居民;外来投资和务工人员在本市城乡幼儿园、中小学上学的未成年子女,并在原籍没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在我市各类中专、技校和高校就读的在校学生,均应依法按本办法参保。
据戴玉荣介绍,目前我市未成年人和各类在校学生统一均按照一档标准缴费,享受二档医保待遇;城镇成年居民可选择二、三档标准缴费,农村成年居民可选择一、二、三档标准缴费,享受相应档次的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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