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与原来公费、劳保医疗的指定医疗机构有什么不同?
原来公费、劳保医疗的指定医疗机构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1)当地公费办根据一定的标准指定某些医疗机构供享受公费待遇的单位职工选择,每位职工选择一定数目的、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经公费办审核、批准、盖章,可以作为该职工的就医医疗机构;
(2)企业选择某些医疗机构,允许本单位的职工到选定的医疗机构看病,并凭医疗费用结算凭证到单位报销。
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由医疗机构申请、经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审核和批准,同意作为职工就医的医疗机构;通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向外公布,由参保单位代表职工选择而成为本单位可以前去就医的定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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