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报道了2012年起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从原来的2112元/月调整为2564元/月,提高了21.4%,意味着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划入的金额也相应增加的好消息。记者昨天从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随着最新调整的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出台,2012年1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支付比例、门诊补助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住院床位费标准和规定病种支付范围都将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和扩大。
住院: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门诊:额度增加到3000元
此次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首先是提高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统(大病统筹)和统账一的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单统和统账一的参保人员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占了很大比例,这次调整是将两者的住院费用统筹基金分段支付比例在原有基础上统一提高了5个百分点,补充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不作调整。”市人力社保部门医保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单统的在职人员为例,原来的住院费用支付起付线是3000元,在3000元到6.5万元的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照3000元到2万元、2万元到4万元、4万元到6.5万元分段,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从60%到75%不等。这就意味着政策调整之后,单统的在职人员住院费用统筹基金分段支付比例将上调至65%到80%。
除了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调整,门诊补助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也有很大提高。据了解,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统账一、统账二、单统)门诊补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调整至3000元,起付标准以及补助比例不变。原本统账一、统账二的门诊补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单统的为1500元,政策调整之后,则分别提高了50%和100%。
住院床位:标准提高近一倍规定病种:支付范围扩大
“什么都在涨价,连住院床位费都在涨!可是医保的床位费补助怎么不涨呢?”市民陈先生前段时间还在抱怨,自从第一医院搬迁新址之后,由于各种成本费用的增加,普通病房住院床位费从原来每天30多元涨到了50多元,让他觉得有点吃不消。不过,最新调整的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时注意到了这一点,并将普通病房床位费最高支付标准从原来的20元/日(无卫生间)、25元/日(有卫生间),全部统一提高到40元/日,不足标准的按实结算;经物价部门核准的走廊加床、急诊观察床位费以及传染病房、气垫床加收部分,按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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