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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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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前不久报道了2012年起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从原来的2112元/月调整为2564元/月,提高了21.4%,意味着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划入的金额也相应增加的好消息。

  对此,市人力社保部门医保处相关负责人解释:“床位费原来的标准已经施行了5年左右,这次调整也是按照当下的实际情况作出的。”

  此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支付范围有所扩大。按照相关规定,凡患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血友病、再生性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和重度精神病的需做放(化)疗、透析、抗排异等针对性门诊治疗的人员,按规定程序申报、鉴定后,在确定的定点医院作针对性门诊治疗且符合《嘉兴市职工医疗保险规定病种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其费用视作住院费用,按三级医院同档次比例支付,且不设起付标准。之前的支付范围不包括针对性中草药治疗费用,此次政策调整,将规定病种选定医疗机构的门诊针对性中草药治疗费用也纳入规定病种支付范围,按每帖35元的最高支付标准纳入结算,不足标准的按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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