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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看病报销比例统一患者可任选医院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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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西安市政府常务会上原则通过《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医保)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全市各区县城镇职工将执行统一的医保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报销标准也将统一。

  对于大额医疗补助保险,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含退休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缴费标准为8元/人月,其中用人单位负担80%,个人负担20%(含退休人员)。

  城六区农村低保调高580元/人年

  本报讯(记者郭晓蓉)从今年起,发至西安市城六区农村低保人员手中的补助将由原先的850元/人年跃升至1430元/人年,比调整前多580元;而7个远郊区县的农村低保人员每人每年也将能领到1260元,比调整前多510元。

  为保障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2005年6月,西安开始在全市推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考虑到各区县农村群众基本生活消费实际存在的差异,当时确定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城六区750元/人年,7个远郊区县(长安、临潼、阎良、高陵、蓝田、周至、户县)650元/人年。

  2008年这一标准提高了100元,城六区为850元/人年,7个远郊区县调整至750元/人年。据了解,至今年初,西安市享受农村低保的有54525户17.1784万人。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能够维持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近年来也呈快速增长的势态。昨日上午,西安市市长陈宝根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决定提高农村低保标准。调整后的金额较原先约上升了78%。

  新标准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会议要求,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监督力度,确保动态管理,实现“应保尽保、应出尽出”,逐步实行农村低保金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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