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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县城乡医疗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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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潼南县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该县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卫生局联合下发文件,明确将七类人群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

  从潼南县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该县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卫生局联合下发文件,明确将七类人群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

  城乡医疗救助范围

  按照城乡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我县救助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城镇低收入老年人,即本人收入低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即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中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等困难家庭大学生,以及其他享受国家助学金大学生,重度(一、二级)残疾大学生;其他低收入人员,即患重大疾病且家庭困难的人员。

  医疗救助方式及标准

  资助参保。医疗救助范围中的前六类对象,由医疗救助基金资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1、农村困难群众参保资助。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员参加一档合作医疗保险,个人应缴纳的参保费用除五保对象给予全额资助外,其他救助对象给予10元的资助。2、城市困难群众参保资助。不属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市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低收入老年人参加合作医疗保险,个人应缴纳的参保费用除城市低保中的“三无”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外,其他救助对象参加二档的给予60元的资助,自愿参加一档的给予10元的资助。3、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参保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参加一档合作医疗保险的给予10元的资助,参加二档合作医疗保险的给予60元的资助。

  门诊医疗救助。对城乡困难群众实行“定额”救助和“共付”救助相结合的门诊医疗救助。1、“定额”门诊救助。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需院外维持治疗的重残重病人员、80岁以上老年人和农村五保对象,由县民政部门每年核发200元的《医疗救助证(卡)》,用于门诊和购药。限额内的救助资金当年有效,不结转使用。2、“共付”门诊救助。对“定额”门诊救助对象以外的城乡低保对象和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用药目录内的门诊费用经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后,自负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门诊救助封顶线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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