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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期限15年转入后缴费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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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市医保部门获悉,《南通市流动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已正式出台。规程对在职参保职工流动就业时,跨统筹地区转接医保关系的具体业务流程进行了规范,并从本月起正式实施。

  南通出台医保转接办理规程合并期限15年转入后缴费不低于5年

  从市医保部门获悉,《南通市流动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已正式出台。规程对在职参保职工流动就业时,跨统筹地区转接医保关系的具体业务流程进行了规范,并从本月起正式实施。

  个人账户不足100元当场提现

  医保部门提醒广大流动就业人员,需要转接医保关系者,在流动前由本人凭身份证到原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凭证,并填写《申请表》。原参保地经办机构接受《申请表》和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将当场为其办理以下手续: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参保凭证,凭证一式三联:经办机构保管凭证第一联(业务联)、第二联按社保档案管理规定存档备案、第三联(个人联)交予参保职工。同时经办机构会处理个人账户余额,个人账户余额不足100元的当场提现。

  终止原医保关系后3个月内要申请重新办理

  流动就业人员或新就业地用人单位在终止原职工医保关系后的3个月内,要到新就业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手续,并出示凭证第三联(个人联)。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参保规定的,为申请人办理参保手续;符合转移接续手续的,与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联系函》。

  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将根据流动就业人员参保信息,填写《信息表》,打印人员缴费明细表,递交给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有个人账户余额的(余额100元以下的已提现除外),划转给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将参保凭证第一联(业务联)递交给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凭证第一联(业务联)和《信息表》后的15个工作日办结接续手续:根据凭证、《信息表》及缴费明细表,需补缴地区差的,通知个人进行补缴,并及时办理参保人员转入手续。

  接续期间,中断缴费者分情况补缴

  新经办规程规定,流动就业人员在转移接续期间中断缴费三个月以内且需补缴医疗保险费的,分情况进行补缴:单位参保职工在劳动合同期内补缴当年中断的,按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进行补缴,其余的则均按转入时本市执行的社会平均工资进行补缴;灵活就业人员按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时规定的缴费办法进行补缴。补缴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后视作连续参保。中断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办理转移接续手续的同时,按以上办法补缴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后可承认原参保地连续缴费年限,待遇按当地新参保人员规定执行;中断六个月以上的,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不予补缴,原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只计入累计缴费年限,待遇按当地新参保人员规定执行。

  外地转入者,退休前在我市缴费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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