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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期限15年转入后缴费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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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市医保部门获悉,《南通市流动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已正式出台。规程对在职参保职工流动就业时,跨统筹地区转接医保关系的具体业务流程进行了规范,并从本月起正式实施。

  据市医保部门介绍,其实我市早在2004年就出台了试行办法,解决了市域范围内医保关系跨统筹区转移的问题。新办法则在此基础上加以完善,突破了体制阻碍,对外地参保人员调入市区的相关接续办理流程进行了规范。

  根据我市规定:外地参保人员转入我市,在原统筹区的包括个人缴费比例在内的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低于市区对应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费率的差额部分,本人在办理续接手续时需一次性补缴。补缴部分不划入个人帐户,补缴后,其在外地的实际缴费年限可与在市区参加医保的年限合并计算。退休前,合并计算的实际缴费年限须满15年,且转入市区后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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