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医保部门介绍,其实我市早在2004年就出台了试行办法,解决了市域范围内医保关系跨统筹区转移的问题。新办法则在此基础上加以完善,突破了体制阻碍,对外地参保人员调入市区的相关接续办理流程进行了规范。
根据我市规定:外地参保人员转入我市,在原统筹区的包括个人缴费比例在内的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低于市区对应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费率的差额部分,本人在办理续接手续时需一次性补缴。补缴部分不划入个人帐户,补缴后,其在外地的实际缴费年限可与在市区参加医保的年限合并计算。退休前,合并计算的实际缴费年限须满15年,且转入市区后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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