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职工医保缴费比例统一
近日出台的《扬州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明确,到2012年底,实现全市医疗保险市级统筹;2013年,全面实现本市区域范围内的异地就医“一卡通”。
记者昨天获悉,《全市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政策、待遇调整方案出台》业已出台,对具体事项作出规定。
关键词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统一缴费比例
都按9%缴:单位7%、个人2%
据了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将统一政策标准,即统一缴费基数、统一缴费比例、统一统筹年度、统一最低缴费年限规定。
据悉,按照“五险合一”的要求,将全市医疗保险费基数统一调整为:以在岗职工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工资总额低于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60%作为缴费基数;工资总额高于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作为缴费基数。
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统一执行9%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7%,个人2%;灵活就业人员以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由个人按10%的比例缴费(其中9%为基本医疗保险,l%为大病医疗救助)。
“方案”明确,统筹年度统一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全市统一执行“男25年、女20年”的最低缴费年限规定,不足可以补缴,全市统一按上一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7%的70%即4.9%的缴费比例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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