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五险合一”的要求,将全市医疗保险费基数统一调整为:以在岗职工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工资总额低于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60%作为缴费基数;工资总额高于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作为缴费基数。
全市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统一为1%。全市执行统一的支付项目,分为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三类。
全市执行统一的支付标准:
生育医疗费顺产、难产生育医疗费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8%、12%,低于最高支付限额按实支付。
生育津贴难产、顺产生育津贴分别为生育前10个月平均缴费基数的3.5倍、3倍。
一次性营养补助生育一次性营养补助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1%。3个月以下、3-7个月、7个月以上流产的一次性补助分别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1%、4%、7%。
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女职工生育享受生育医疗费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这两个项目。参保男职工在女方无工作收入的前提下顺产、难产分别补助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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