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
具有本市户籍的少年儿童,和具有本市户籍未入学、入园的未满18周岁少年儿童;
具有本市户籍,在市外定居或就读但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
非本市户籍,与其父母一起在深圳居住的少年儿童,且其在申请参加少儿医疗保险时其父母任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满1年以上的;
在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月缴标准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8%
在选定或绑定的医疗机构就医,享受门诊报销待遇
个人承担住院起付标准线(100元~400元)以下部分的费用,可全部按90%记账
基本医疗保险上限为深圳市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6倍,约28万元。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连续缴费满6年不设“封顶线”
患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其门诊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的90%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地方补充医疗费用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8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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