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的报销标准是多少?”“如果全额垫付医疗费如何报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这项惠民政策受到了市民的广泛关注。为此,记者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就市民关注的报销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讲解。
住院医疗保险分档报销
学生、儿童在一个年度内发生18万元以下住院医疗费,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报销6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300元,报销60%;三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报销55%。成年居民分三档。一是按照56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最高支付11万元,一级医院报销65%,二级医院报销60%,三级医院报销55%。二是按照35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最高支付9万元,一级医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55%,三级医院报销50%。三是按照22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最高支付7万元,一级医院报销55%,二级医院报销50%,三级医院报销45%。
在上述报销标准中,一级医院不需交纳起付标准费用,二级医院起付标准300元,三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城乡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两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的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门急诊大额医疗有补助
建立城乡居民在一级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就医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制度。在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在一级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800元,最高支付3000元,按照56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40%,按照35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35%,按照22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30%。
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
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学生儿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3000元以下医疗费的,报销80%。学生、儿童因意外导致身体残疾的,视具体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为,经鉴定伤残等级为4级的,补助10000元;伤残等级为3级的,补助15000元;伤残等级为2级的,补助20000元;伤残等级为1级的,补助25000元。学生、儿童因意外导致死亡的,一次性补助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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