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及门诊特殊病报销
参保孕产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实行剖宫产的报销800元,顺产的报销600元,同时再给予100元的生育补助。门诊特殊病报销按照住院对待。一个年度内起付标准为300元,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按照住院报销标准执行。
全额垫付医疗费如何报
参保人员申报全额垫付医疗费时,经办人员应在系统中查询此人是否发放社会保障卡,如已发放,其报销的医疗费则发放至社会保障卡中。对于没有社发账户信息的参保人员(或委托人),经办人员打印《开户确认通知书》,通知其到代发机构营业网点确认或开立账户。经办人员留存参保人员本人或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凭证资料复印件。
参保人员生育费如何报
对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子女或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出院后持身份证明、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有关票据明细及生育服务证向街镇劳服中心申报。由市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汇总审核并交给代发机构。同时,于发放日前两个工作日将发放资金足额划拨入代发机构。生育补助金也在报销生育住院费用时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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