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针对企业整体转移的,其在职职工的失业保险跨省转移时,是否需要转移基金由转出地社保部门和转入地社保部门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的由人社部决定。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不需划转资金。失业人员跨省迁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并划转所需资金(资金额为失业人员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1.5倍),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资金划转手续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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