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参保学生在结算年度内,每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计算起付标准后,其余部分根据其本人当年度实际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累计情况直接进入相应学生医疗保险基金结付段:2万元以下的部分,按60%的比例结付;2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按70%的比例结付;4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80%的比例结付;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90%的比例结付。
3.参保学生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与门诊特定项目累计医疗费用以20万元为封顶线,超过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学生医疗保险基金不予结付。
办理地点:
市社保中心为市区少儿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其中:
1、少儿医疗保险的申报缴费相关手续由少儿医保代办单位到市社保中心少儿医保科办理,地址:旧学前33号;
2、少儿医疗保险的门诊大病、居外、转外项目审核及费用结付报销等相关手续,由参保少儿家长到市社保中心医疗保险结算科办理,地址:十梓街5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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