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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医保缴40元最高报8万12类情况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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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不论是江门市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都将享受统一的医保政策。日前,《江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正式通过。按照规定,江门市城乡居民,每年只需缴纳40元的医疗保险,就可获得最高8万元的医药费报销。

  在一级(含未定级,下同)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花费400元以上的,超出部分补助65%;

  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花费600元以上的,超出部分补助55%;

  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花费700元以上的,超出部分补助40%;

  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超出900元以上的,按照35%补助。

  基金对参保人在社保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

  特定门诊获高补贴

  特定门诊包括12种:高血压病(II期以上)、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糖尿病、恶性肿瘤(放疗、化疗)、珠蛋白生成障碍(地中海贫血或海洋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系统性红斑狼疮、肺结核活动期间、小儿脑性瘫痪(含0-3岁精神运动发育迟缓儿童)、类风湿关节炎。

  补贴方面:基层卫生服务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为40%。非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30%。以上所列特定病种中,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恶性肿瘤(放疗、化疗),年使用定额为9600元,其他病种为3600元,患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特定病种的,取较高病种年使用定额并增加1200元。

  另外,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特定门诊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三类人群免缴费用

  新规对困难居民给出了特别照顾。凡属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指各市、区民政部门核发“低收入家庭证”的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转复退军人等优抚对象这三类人群的,其城乡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补贴,个人免缴费。

  另外,每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为城乡医保下一社保年度缴费期,城乡居民参保必须一次性足额缴纳全年城乡医保费。

  12类情况不予报销

  ●个人违法行为或因本人故意所导致的医疗费用,如自杀、自伤(精神病除外);

  ●吸毒、斗殴、酗酒及无证驾驶机动车辆、船舶和航空器、驾驶无牌机动车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伤病的;

  ●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他方负责的,但因他人违法犯罪、他人责任的交通事故,经司法机关最终裁判仍无法获得责任人赔付者除外;

  ●实施美容或者对先天性残疾进行功能性矫正治疗;

  ●预防保健、疗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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